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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政策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银保监局局长刘峰提出四条建议

本社记者 马翀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9

在相关部门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此类业务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银保监局局长刘峰建议,应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环境,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序发展做足保障



近年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应用、解决创新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困境的意义。为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19年8月6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在相关部门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此类业务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银保监局局长刘峰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查询便利度不高。尽管国家相关部委2015年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受理窗口落地,一定程度提高了质权办理便利度,但与实际需求还有差距。一是办理部门分散。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机关较为分散,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部分知识产权质押受理尚未下放地方。二是办理周期较长。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繁琐、周期长的缺陷与小微企业“短、频、快”资金需求特点不相匹配。三是质押登记后查询繁琐。质押登记查询不够便利,金融机构无法从公开的渠道查询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更新不及时;部分质押登记和查询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并且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由于知识产权存在专业性、时效性、不稳定性等内在特点,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可操作性较弱,难以对专利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设定科学的评估操作准则。同时,缺少专业的外部评估机构,执业队伍不够强大,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评估报告缺少核心证据,难以真实反应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存障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较为滞后,各地建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交易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导致知识产权流动性较差,变现能力弱。


(四)知识产权的贬值易产生较大信用风险。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到期之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产生的风险,势必影响银行机构发放该项贷款业务的开展。


为解决以上问题,刘峰建议,应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环境,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序发展做足保障。


(一)完善优化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一是统一质押登记程序和规则。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在线登记公示系统,简化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登记效率,便利出质人。二是适当下放质押登记权限。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下放质押登记权限,方便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进行质押登记,以降低质押当事人的成本。三是实现在线免费查询。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权利信息查询服务,增强查询服务的公益性。


(二)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政府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的各项配套制度,对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畅通知识产权处置和变现通道;建立便捷交易方式,实现全国联网、网上交易。


(三)健全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确定机制和标准,推广采用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测算体系,突破对原有价值评估体系的依赖。向银行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的综合评价信息,使商业银行能够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


(四)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中央财政牵头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制定配套风险补偿、贷款补贴和相关奖励政策,构建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及评估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牵头各地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服务。




责编:王玺

责校:李金津

责审:王汉

供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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